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4-01浏览次数:36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》(新政办明电〔201441号)精神,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:

201445(星期六,清明节)放假,47(星期一)补休。48(星期二)起全校正常上班上课。

清明节期间,各单位要广泛宣传、加强引导,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,要向前去祭扫的教职工宣传安全防火常识,提高教职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。保卫处、派出所要加强校园安全巡逻,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开展祭奠活动和焚烧祭品,要加强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力度。学工部和各学院要安排好学生节日期间的学习、生活和文化活动,确保节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。

特此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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